本公司已於105年1月8日與工會勞資共同簽訂團體協約
請由 [ 企業社會責任專區]-->[團體協約] 進入
1.本案104年12月30日企業工會代表大會通過 105年1月18日 高雄市勞工局來函核備完成 發文字號:高市勞關字第10530455600號 5.團體協約續約三年, 自108/5/1 至 111/4/30 止.
6.第二次續約本 111年5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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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已於105年1月8日與工會勞資共同簽訂團體協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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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案104年12月30日企業工會代表大會通過 105年1月18日 高雄市勞工局來函核備完成 發文字號:高市勞關字第10530455600號 5.團體協約續約三年, 自108/5/1 至 111/4/30 止.
6.第二次續約本 111年5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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